2047年補地價,你家房子需要嗎?
香港無數家庭終日營營役役,所為皆是一瓦藏身。可曾想過,現時節衣縮食,每月供款的房子,甚至已然贖樓清債的,將來仍可能需補鉅額地價,否則美好家園,將被充公沒收?
原來當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時,中國領袖鄧小平為給予港人信心,於《基本法》規定(詳見第一百廿一條),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,至二○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內約滿的土地,免補地價,只需繳付應課差餉租值百份之三的租金。然而到了二○四七年,「五十年不變」之期已過,香港大部分房屋地權均要續契,如要續租,原則上都要補地價。此問題,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皆曾報道(註一)。
如你家的房子需補地價,要多少錢呢?今年四月,大陸的報章報道,溫州一批土地使用權為廿年的樓房到期了,有業主到政府續期,需付房產價值的三份之一,約人民幣三十萬元。同時,深圳市政府亦公佈,土地使用權到期後,需補百份之三十五的地價續期(註二),否則房子隨時可能收回。一個價值八百萬的住宅,便得補地價二百八十萬元,令人咋舌。
香港2047年之隱憂,除了影響廣大業主外,更困擾無數企業及投資者,妨礙經濟發展。上述華爾街日報的報道,便是關於滙豐銀行考慮總部選址時,視此為一大顧忌。過了二○一六年,銀行界或因此而不敢借出三十年期的樓宇按揭。
此外,更有評論指,到了2047年,《基本法》所承諾之「五十年不變」到期,大陸擁有香港的土地批租權,大陸的國土局名義上擁有香港所有地產物業,將來國務院有權决定是否向香港業主徵收地租及續租年期,銀碼和條款皆由大陸政府定奪。一旦中國政府國庫空虛,將藉此向港人持續徵收重稅,甚至將香港業主的樓房和地租收入作抵押,以領滙房地產信託的方式證券化,變成債券,或以香港土地為名的基金,在國際拋售變賣,套取龐大外匯救國。
有論者認為不必過慮,大陸政府自會顧及港人業主利益,亦有認為應該修改《基本法》,取消其年限,永續地權,消除補地價的困擾,一勞永逸。你又認為如何是好?
註一:〈「一國兩制」到期後,香港人的房貸怎麼辦?〉,紐約時報,二○一六年六月十六日。
〈WSJ: 2047年後狀況成滙控遷港重要憂慮?〉,信報,二○一五年十月廿九日。
註二:〈溫州:交房價三分之一 深圳:補地價的35%〉,羊城晚報,二○一六年四月十七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