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業以實用面積計價,是擾民還是保障置業人士利益?
2013-01-03 08:45 p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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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二手住宅物業須以「實用面積」計價的新規定,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經正式實施。有些意見,如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先生認為,此以實用面積計價的措施難以推行,因為建築面積尺價的概念已根深蒂固,市民在衡量物業的價值時,需由以實用面積尺價轉化回建築面積尺價才可作出比較。
另外一些意見認為,新措施將引起混亂,市場上有新的實用面積,又有舊的建築面積,令置業人士混淆。此外,「上升」了的新實用面積尺價,會令買家在心理上感覺樓價貴了而卻步,影響樓市等。

(Image courtesy of renjith krishnan at FreeDigitalPhotos.net)
當然但凡新轉變都需要適應,市民的確需要時間熟習以實用面積計價,起初是會感到不便的。情況就如在街市買菜時,習慣了以斤両計價,轉以千克計價一樣,廿多年前政府推行十進制,確是失敗了。
可是不同的是,繼續以斤両計價買菜不會導致「發水」、「呃秤」,但繼續以建築面積計價卻會導致「發水樓」。買菜「呃秤」牽涉的金額不外數十元,但買「發水樓」牽涉的卻至少數以十萬元計。花一點點時間和適應,不是物有所值嗎?
再者,雖然置業人士以往未必會自行以實用面積計算尺價,但其實在考慮購買時,大多會查問一下物業的實用面積或實用率,對實用面積也不是完全沒有概念,相信要習慣新尺價計算單位不會太難。況且即使以建築面積計價,各個地產商亦有不同準則,消費者不更是糊裏糊塗?
你認為新措施是擾民,還是保障置業人士利益?


